| 运河区公厕管理站
关于对收费公厕管理员提高浮动工资的
通知
各收费公厕管理员;
为了加强对我站收费公厕的管理,确保收费公厕的卫生质量。经站领导研究决定;从通知之日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,提高收费公厕的浮动工资差额。新的工资标准是;基本工资550元+浮动工资100元。
每月我站根据平时检查员和站领导抽查的综合评比,对每个收费公厕管理员进行工作考核。并根据考核结果,对每个管理员浮动工资进行不同档次的评定。工作任务完成好,卫生质量标准高,收费行为规范的,我站将给予发放全额的浮动工资。对完成工作任务差,卫生质量标准差,收费行为不规范的,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,还将降低浮动工资。
希望各收费公厕管理员在今后的工作中,严格按照我站制订的各项制度、工作考核标准、及要求执行。(从2008年1月1日执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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