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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河区公厕管理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我站车辆安全工作管理,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:
1 服从领导听从分配,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,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。
2 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生产任务,行车中要遵章守法,不开英雄车,斗气车。要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。
3 工作期间,严禁酒后驾驶车辆,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,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,给他人或自己造成的损失自负。
4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车辆,违者发现一次,扣发工资50元。造成交通事故由司机和肇事者共同承担责任,临时工辞退。
5 每天出车要做到“三检”即出车前检查,行车中检查,收车后检查。车辆要做到“四净”即车身净,车内净,玻璃净,轮胎净。按时保养车辆,不达标者,检查一次扣发工资50元。
6 每天收车后要把车辆停放整齐,车辆擦洗干净,任何人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车辆,违者罚款100元,造成事故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。单位个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,出现一切事故由用车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7 因保养不善造成车辆的机件损坏,由该车的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车辆因水箱缺水,发动机缺机油,造成沾缸,爆瓦。由该车的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,司机应立即报警,保护好现场。并通知单位领导,不报警并破坏事故现场。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。
8 车辆出现事故后由司机先行垫付一切事故费用,待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,由司机自己承担应负责任的全部费用。
运河区公厕管理
2004年12月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