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厕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 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,做好交接班记录。
二、 工作时间不准无故脱岗。
三、 每天上下班对窗户、电路、供水等设施进行两次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上报,并做好记录。
四、 工作时间杜绝酒后上岗,发现一次罚款50元。
五、 工作时间不准打架斗殴,由此造成后果责任自负。
六、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,操作设备及用电开关时,双手必须保持干燥,严禁带水作业。
七、 对上述条款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。
运河区公厕管理
2005年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