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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杀安全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我站消杀安全工作管理,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:
1 服从领导听从分配,消杀员要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,按时完成各级领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3 消杀人员要爱护设备和车辆。及时清洗保养消杀设备,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将消杀工具交给他人使用,违者发现一次,罚款50元,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承揽消杀业务。一经发现给予辞退。
4 消杀工在消杀作业时要注意安全防护,要按规定佩戴防护工具,消杀完毕要及时清洗自己的手及其身体暴露部分,不按照操作程序造成人员中毒以及经济损失,完全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。
5 消杀工在上下班及工作的途中,要遵守道路安全法规,注意行人和来往的车辆。违反道路安全法规给他人和自己造成损失的,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。
6 消杀工要彻底保证消杀质量,水冲公厕达到无蝇,旱厕每视野不超过5只,楼道口内无蛆孳生,平均每平方米苍蝇不超过5只。
7 消杀员工资及奖惩:消杀员工资450消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,浮动金额215元,月检查90分为达标,月工资可全额拨发;月检查90分以下,每下降一分从每名消杀员浮动工资中扣除10元,扣完为止。
8 消杀工在完成消杀工作后,要将消杀车辆和设备完好无损的交还单位,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。
运河区公厕管理站
备消杀时间:4月15日至10月16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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